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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区间道路(川锋路)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澄清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108日历天
修改为:
1.3.2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 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修改为: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三、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修改为:
1. 一般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具体调整参照《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第9.6.2条执行。
(3)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四、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超过约定的范围可调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3年08月30日09时3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六、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补遗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答疑文件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13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
1 | 其他文件 | 遂宁龙眼井川锋路补遗01.zip | 2023-08-14 11:40:05 |